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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5-09-26 15:00     来源: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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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4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产业园区、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防城港片区、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港口和物流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产业发展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有关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产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共同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产业发展工作。

(二)负责全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统筹全市产业园区设立、升级、变更名称、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优化整合、审核公告管理等工作。

(三)依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防城港片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统筹全市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建设。统筹指导全市产业园展的其他资金使用。协调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投融资机制创新

(四)负责统筹申报自治区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督促指导涉及产业园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其他资金使用。协调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投融资机制创新。

(五)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以及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

(六)拟订全市港口建设发展工作计划、对策、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广西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涉及防城港市的具体工作。参与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发展,协同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调服务全市沿海港口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指导协调防城港沿海航道和相关集疏运体系建设与维护、生产性船舶进出港靠泊调度等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拟订现代物流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服务产业园区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服务产业园区的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设施建设,协调优化产业园区物流组织和服务。牵头推进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服务全市物流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临港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

(八)统筹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港口和物流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动与重点省(区、市)、重点区域的产业对接合作和园区共建。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参与“一带一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产业园区、港口城市合作建设及沿边开发开放。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规划建设管理、港口和物流产业发展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宣传推介工作。统筹全市产业园区、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港口和物流产业的统计分析和经济运行,督促指导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人才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的智库建设。

(十一)按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市东湾物流加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园区办”)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加挂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牌子。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下设二层机构市物流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市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市产业园区办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园区规划建设科、园区改革与营商服务科、区域发展与宣传合作科、港口发展科、物流发展科(保税和物流园区管理科)。市产业园区办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7名。市物流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553.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3.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50.75万元,下降48.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4.5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40.87万元,下降48.26%,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6.其他收入7.5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89万元,下降56.64%。主要原因是我办举办活动及举办会议经费支出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4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0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553.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53.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50.79万元,下降48.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22.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7.66万元,增长20.61%,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12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1.8万元,增长1460.0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及医疗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15.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8.32万元,下降97.42%,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类项目编制服务费及对企业的补助支出减少。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87.54万元,下降78.38%,主要原因是对企业基础建设类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50.89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95万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是补助企业相关资金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39.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公积金基数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支出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相关资金支出。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产业园区办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4.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44.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0.87万元,下降48.26%。其中:基本支出521.19万元,项目支出1023.4万元。

市产业园区办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上级补助资金及项目经费中补助给企业的资金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5.3万元,支出决算为91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项目经费中补助给企业的资金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8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在职人员的社保基数变动,职业年金纪实。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2%。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在职人员的社保基数变动。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新增企业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补助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加企业相关补助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企业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99万元,支出决算为3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在职人员变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5%。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人员增加及社保基数调整等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6%。预决算差异为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支出,节约办公开支。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产业园区办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6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市产业园区办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产业园区办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市产业园区办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6万元,完成预算的124.27%,比上年减少2.8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9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市产业园区办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42.57%,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原因是接待有所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3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7万元,减少9.74%,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2.04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支出,在标准范围内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722.3万元,执行数1024.61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办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产业园区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自治区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锚定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大力推动和深化园区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北部湾(防城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现代港口和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实现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1024.6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个,本级项目支出1024.6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24.6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2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7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有待提高,部分绩效指标存在评价标准难以量化、指标值难以获取,指标设置不够全面、代表性不足等问题。二是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快资金执行效率;三是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桂海医院及桂台两岸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完成补助企业1家,已完成1家;二是产出质量:完成资金拨付200万元,已完成200万元;三是产出时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于2024年完成拨付工作;四是产出成本:补助资金成本120万元;五是经济效益:结合我市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围绕自治区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锚定防城港市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大力推动和深化园区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北部湾(防城港)经济区规划建设,达到预期指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缺乏系统学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培训学习,提升绩效管理认识和能力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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