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信访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代表本单位领导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机关转交的群众来信。
二、根据《信访条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和答复。对要求过高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纠缠、扰乱工作秩序的,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准确地转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四、要催办、检查、督促信访处理情况。久拖不解决的要督促抓紧落实办理;有关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矛盾要给予协调或协助处理。
五、必要时直接调查一些重要的信访问题;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来信来访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分析社情,积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实事求是地反映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民主决策、民主办社服务。
七、信访者来访期间,遇到困难而本人又确实无力解决的,应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帮助。发现险象或特殊情况时,应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
八、处理信访做到手续完备。妥善保管来信原件、信访登记、记录、办理结果等有关材料,结案后及时归档。
九、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