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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

2025-03-18 18:35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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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绩效考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建议和方案。承担公务员津补贴、彩票管理、财政票据等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相关配套政策、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落实退税政策,起草地方税收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相关方案。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及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及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依法行政监督考核、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行政审批及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协助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参与关税管理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转贷等有关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以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系列部门及群团、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等领域相关单位及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贸、粮食、供销、大数据发展和行政审批、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工业交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资金。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会计和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财会监督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执行。承担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公正性、合法性监督。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负责内部监督有关工作。查处财经违法行为。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管理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财政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干部培训需求调查工作,拟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机构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干部教育师资库的建立与管理,组织对培训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教学设施管理。指导县(市、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财金合作科:负责拟订支持金融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市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国外贷款管理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事宜。管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十八)金融发展科负责拟定金融改革发展政策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统筹金融招商、期现结合服务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与金融相关的大型会议、会展、论坛活动。联系服务驻市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及服务;引导和协调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

(十九)金融监管科落实中央、自治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部署。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设立和重组。落实对小贷公司、典当行、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全市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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