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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防财社〔2022〕74号)

2022-06-17 11:31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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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50号),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请将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三、各县(市、区)在分配下达该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额度等,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当地财政部监管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五、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 

        2.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

          3.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

          4.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分配表(补助市县)

          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

          6.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公立医院改革)

          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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