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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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2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财政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经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自治区财政厅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区)在分配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分解的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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