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奖补资金的通知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57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调整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统筹用于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请严格管理、拨付和使用奖补资金,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将此项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请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资金,保质保量完成示范项目各项任务,推进示范项目落地见效。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及分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有关市中医药、财政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执行进度和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按规定加强绩效结果运用。
附件:1.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防城港)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