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防城港市 “桂惠贷—纾困稳企贷”稳企企业名单 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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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桂惠贷—纾困稳企贷”有关工作,结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局对《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防城港市“桂惠贷—纾困稳企贷”稳企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防财发〔2023〕21号)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适用对象范围
(一)修改基本条件
企业当年获得的“桂惠贷”贴息金额未达到100万元(不含“六个攻坚行动”系列产品贴息金额)。
(二)增加重点支持的行业企业
1.批零住餐企业:(1)重点支持依法依规纳税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且营业额满足以下条件:批发行业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行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住宿行业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餐饮行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2)重点支持本地区临限、达限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实物销售的电商企业。(市商务局牵头)
2.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支持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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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70—2829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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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0770—288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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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770—610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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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0770—282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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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0770—280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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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0770—2829143 |
三、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我局每月20日向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报送“桂惠贷—纾困稳企贷”申请入库企业名单,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推送名单。
(二)行业主管部门如需追加重点支持的行业,请将该行业企业入库的准入条件或筛选标准函送至市财政局(金融办),以函件作为该行业企业的推送依据,我局不再印发补充通知。
(三)其他事项按“桂惠贷”最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防城港市“桂惠贷—纾困稳企贷”稳企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防财发〔2023〕21号)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卢建惠,联系电话:0770—6102327)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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