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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配套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4-04-15 08:48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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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防城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我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及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24.41万元(详见附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收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请结合本级财力统筹使用,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明细表

      2.2024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金额

港口区

3.55

防城区

20.86

合计

24.41


附件2

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

项目编码

450600210320199000927

项目实施单位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主管单位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属性

-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上级


本级

24.41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精神,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年满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对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项目起始时间

2024年1月1日

项目终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进度

安排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年度绩效目标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满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生活得到保障,筑牢我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中期绩效目标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项目年度绩效

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行村医养老生活补助人数

216人

质量指标

补助发放准确率

按实际人数和执业服务年限结算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12月

成本指标

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的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经费

资金投入24.41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全市所有乡村医生养老生活保障

全覆盖

经济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乡村医生满意度

≥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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