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配套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的通知
港口区、防城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我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及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24.41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请结合本级财力统筹使用,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明细表
2.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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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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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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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 |
2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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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4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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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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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 |
项目编码 |
45060021032019900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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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项目主管单位 |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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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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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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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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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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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
24.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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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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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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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精神,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年满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对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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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2024年1月1日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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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 安排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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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满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生活得到保障,筑牢我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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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绩效目标 |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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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绩效 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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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行村医养老生活补助人数 |
21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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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助发放准确率 |
按实际人数和执业服务年限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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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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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的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经费 |
资金投入24.4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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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
全市所有乡村医生养老生活保障 全覆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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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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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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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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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乡村医生满意度 |
≥85%以上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