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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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53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进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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