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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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东兴市财政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42号)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4年中职(不含技工)免学费 万元、中职(不含技工)助学金 万元。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各类学生资助经费拨付所属学校。
二、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免除符合条件学生学费,发放奖助学金、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免学费资金拨付给学校后,由学校将对应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拨付资金与当年实际需要之间的资金缺口或结余,将在下一年度进行清算。
三、各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又包含市县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各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使用,督促学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对资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各有关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免学费及奖助学金)分配表
2.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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