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防城港市美丽海湾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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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112号),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美丽海湾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1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港口区20万元、防城区60万元、东兴市3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防城港市美丽海湾建设项目相关支出,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4〕2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2025年防城港市美丽海湾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防城港市美丽海湾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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