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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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51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38.38万元,其中:港口区7.4万元、防城区19.97万元、上思县7.34万元、东兴市3.67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项级科目。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本次下达资金已结合2024年度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绩效因素进行调整分配,对支出进度后十名的县(市、区)扣减本县(市、区)应拨付补助金额的20%,相应调整到支出进度较快的地区。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工作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预拨机制,落实定期通报和检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各县(市、区)2025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将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对于资金到位率低、支出进度缓慢、未按要求落实预拨机制的地区,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补助额度。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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