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港口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50号)精神,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1.25万元,其中:市卫生健康委48万元、市中医医院20万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103.2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9万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1万元、港口区2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工作要求,落实“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本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已结合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调整分配,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相关县(市、区)补助资金适当扣减,扣减的额度,由被扣减地区通过本级财政予以补齐,确保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标准。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力度,对于资金到位率低、支出进度缓慢、未按要求落实补助政策的地区,在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中将加大补助资金预算扣减额度。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主管部门要对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备案。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