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市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5〕93号)精神,现下达市本级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3889.18万元,同步正式下达2025年度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因跨省重复参保导致多报、虚报参保人数被追加扣减的资金,请在2025年12月31日前补足。获得的中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应到位补助资金进行统计。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五、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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