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港口区、防城区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市中心血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78号)精神,以及市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市本级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48.812万元,其中港口区40万元、防城区80万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163.282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10.53万元、市中医医院6.33万元、市妇幼保健院4.22万元、市精神病医院36.45万元、市中心血站8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前下达资金指标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173号)。请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二、请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上划中央返还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三、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中央增支部分通过地方上解基数的方式解决。地方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改革前围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四、请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请相关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防城港市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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