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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06-27 18:04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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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338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确保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根据各2023年各面积档次新建类以及改建(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住房租赁补贴年度资金需求、公共租赁住房新筹集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套数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个数、户数、楼栋数和面积数等,统筹考虑各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情况对新建类改建(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进行调节。

二、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新建类和改建(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项目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补助资金时,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用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六、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4—6)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组织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

2.2023年中央财政租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4.2023年租赁住房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5.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6.2023年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

                                                     2023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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