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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2025-11-03 09:20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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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107号)精神,现下达各县(市、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4万元,其中港口区7.6万元、防城区-14.87万元、上思县5.88万元、东兴市-2.6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财政厅将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5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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