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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同学习 每周一警句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2024-12-09 10:15     来源: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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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同学习   每周一警句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纪法解读】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大医精诚,止于至善。医务人员应始终把病人生命健康作为第一责任,把病人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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