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同学习 每周一警句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2024-12-09 10:15
来源: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纪法同学习 每周一警句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纪法解读】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大医精诚,止于至善。医务人员应始终把病人生命健康作为第一责任,把病人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