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同学习 每周一警句 | 医生能否经商办企业?


【纪法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中明确: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合理利用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公立医院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商办企业“开了口子”,但对于公立医院中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而言,仍然禁止经商办企业。
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经商办企业,但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得占用单位工作时间,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二是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三是不得利用职权及其影响力、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四是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与本单位发生业务往来。
五是不得有任何其他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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