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预交金500元;
2.自费患者:预交金100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地中海贫血等特殊人群根据相关政策另行规定。
本公示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我院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贴心的医疗服务!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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