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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的公示

2025-06-30 14:10     来源: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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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规范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优化就医体验,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示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预交金500元;

2.自费患者:预交金100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地中海贫血等特殊人群根据相关政策另行规定。

本公示自2025630日起正式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我院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贴心的医疗服务!


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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