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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2025-05-09 16:46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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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6.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居住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居住证明材料的,不列入实物配租保障人口,其他家庭成员未按要求提供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的,不得共同申请。
    2.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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