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535号郭国军诉防城港市焱鑫物流有限公司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公告
2023-10-23 20:10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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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郭国军:
本委受理郭国军诉防城港市焱鑫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535号)已办结。申请人郭国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视为申请人郭国军已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郭国军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委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陆晓华,电话:0770323232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通知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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