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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642号杨阿福诉广西鑫弘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3-11-16 16:45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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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西鑫弘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阿福诉你单位追索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防城港劳人仲字2023〕第642)

杨阿福的诉求为:一、确认2023216-2023522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6500元,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立案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一、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三、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杨起鹏,电话:0770-282328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19日上午9时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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