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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公告送达(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467、468号陈永娟、张述梅诉南宁市全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

2026-01-21 08:20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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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永娟、张述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467、468号)。

陈永娟的仲裁请求为: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25872.91元。

张述梅的仲裁请求为: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24400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2楼201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2月24日下午15:3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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