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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公告送达 (防城港劳人仲字﹝2026﹞第206号申请人蓝必勇与被申请人广西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山泓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2026-04-02 18:35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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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蓝必勇与你单位及唐山泓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防城港劳人仲字2026第20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仲裁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2楼201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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