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桂人社规〔2019〕16号)精神,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按照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为加快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推动防城港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全面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消除民族、性别等歧视内容,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统一市场运行规则,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协调发展。(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保障支队)
2.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形成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3.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7号)精神,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条件和流程,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提供便利条件。(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
4.加快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实现人才资源市场信息对接联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人才需求,探索发展冶金、粮油、能源、化工、制造业、医药、生物等重点产业以及辐射大湾区的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才市场。(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
(二)大力完善人才市场的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5.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强化人才对口培养培训机制和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6.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支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间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各类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妨碍人才公平竞争清理整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招聘、违法中介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就业服务中心)
(三)切实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8.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9.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10.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鼓励体制内经营管理人才向职业经理人转化,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机制。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允许企业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对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业绩利润。(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四)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11.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配合组织部门有序开展公务员聘用工作,聘任公务员数量和辅助职位的聘任要从严控制。(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12.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进行探索,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13.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1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5.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落实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政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2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16.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开辟申报职称绿色通道,打破初、中、高逐级申报做法,根据人才工作年限、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要素综合申报评价。(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落实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17.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我市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18.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等引才引智系列活动,确认基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可以按规定简化招聘引进程序。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职院(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七)推进国际人才合作交流
19.事业单位可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实用人才。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给予生活补贴。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等开展专业化引才服务。(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20.实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捷化政策,为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办理长期多次签证、工作签证、外国人居留证、永久居留手续等,享受通关“绿色通道”便利。搭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一站式”服务。(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才中心)
21.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家服务。支持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和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才中心)
(八)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
22.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才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就业服务中心)
23.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24.指导和监督网络招聘平台用工信息发布。(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25.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责任科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九)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26.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本土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进修计划,有计划地选派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到市内外相关机构进修。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和分数线等限制,适当增加招聘本地人员比例。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在区内外中心城市设立“人才飞地”,所招聘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及防城港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7.鼓励各类专家人才以柔性方式到农村基层开展服务。实行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长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学历等要求。打造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程序聘用到相应最低等级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8.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逐步提高机制,向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倾斜。支持县(市、区)制定加大绩效考核奖金向乡镇机关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允许乡镇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并向基层一线专业人才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取得合法报酬并建立相应机制。推进干部人才交流,持续选派优秀年青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29.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
30.加强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强化人才服务功能,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市场化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辖区政府财政支持等方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科)
(十)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31.大力扩大开放合作,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制定人才带动战略和政策,以项目引人才,以人才带项目,大力招揽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发展。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我市与广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派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访问研修。(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
(十一)维护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32.落实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面向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人才,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和我市重点领域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加大我市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实施重大专项支持计划,着力解决我市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需求。(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二)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33.推进政府人才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34.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
35.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才市场监测机制,定期发布人才和职位供求信息,引导人才和工作岗位精准对接。(市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就业促进科)
36.配合自治区建设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征信系统等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责任科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十三)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37.深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贯彻人才流动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38.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异地协同,配合自治区建成统一的升级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加强档案网联平台的应用和普及。(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39.结合“数字广西”战略部署,依托数字广西“一主体三平台”定位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将人才服务纳入“数字人社”大数据系统,通过互联网、微信、APP等多种渠道,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推行“一站式”办理、“一门式”服务。完善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对接平台,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四)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40.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服务差异化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本开发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吸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发展步伐,努力打造面向东盟、融入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区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41.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及相应的运营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成功的给予奖励补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配置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鼓励行业组织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为更好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五)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42.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变化等,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现急需紧缺人才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互通。组建急需紧缺人才专家库,掌握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行业)相关单位的用人需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优化引进程序,引导各类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行业)按需流动,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六)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43.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实行灵活弹性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鼓励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对各行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专项编制保障。对我市引进人才原在自治区内外获得的人才级别、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无需评审直接予以直接确认。进一步完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外籍人才和海外归国人才依法纳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44.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引进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根据规定应给予入住人才周转公寓的人才租金减收或免收优惠,对未入住人才周转公寓的给予租房租金补贴。鼓励引进人才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引进人才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方式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且属于在本地唯一产权住房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流动配置工作,把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力量,明确任务目标,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实施意见精神,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不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广泛宣扬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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