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帮扶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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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执行。
(4)个人社会保险补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期限为1年。
3.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倾斜。
4.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5.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参加团体险的按人均计算),每个脱贫劳动力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6.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二、支持企业降本稳岗
7.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8.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年度及申请稳岗返还时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不享受此政策;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其中,对相关企业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9.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0.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
四、支持人才培养
11.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六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见附表)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200元/人·学年;高级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5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创业培训。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六类人员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参加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类合格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①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②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③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④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⑤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应先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定的第六大类所有职业(工种)或第四大类中的第二中类职业(工种)。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6)企业职工技师培训。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7)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按照当地政府购买服务要求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12.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评价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13.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14.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每8个课时计1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各地可结合银发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需求,探索面向大龄、超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
15.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全区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助300万—700万元;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补助10万—30万元;每年建设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助300万元;每年建设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补助50万元;每年建设5个自治区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每个补助200万元。
设区市可设立本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级标准的50%。如各地补助标准高于自治区级标准的50%,差额部分由各地安排资金解决。
16.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平台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申报广西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数字人才培育三年行动,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17.深化职称评价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特色产业设立特色评审专业,研究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人才成长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指导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18.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开展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证卡融合集成,提供业务信息查询、待遇补贴领取等人社服务,便利外国人来华工作。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9.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六、其他补贴
20.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政策内容:落实重点企业明确服务对象、服务供给、专人对接、领导责任的“四个明确”服务机制。各市、县(市、区)分级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的重点企业名录;发布人社服务供给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流程和标准,加大“点对点”招工送工、入企探岗、直播带岗等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启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响应机制,人社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建立服务档案,做实岗位清单,定期跟踪回访;对用工缺口超过100人或缺工率超过10%以上的用工困难企业,由属地人社部门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21.乡村就业工厂奖补
政策内容: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乡村就业工厂的转型升级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执行。
22.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最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3.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工就业招聘会,组织农民工到当地用人单位求职就业,组织当地用人单位到外地招聘农民工;在务工集中的地区、园区和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包车服务,直接组织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接送区内外农民工返乡返岗;支持农民工创业园能力提升,提高园区企业管理能力及农民工技能水平、综合素质;开展农民工市民化服务、社会融合服务工作;支持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租用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包括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监测和调查、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调查研究、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宣传、推介、交流等专项服务活动,以及其他促进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公共服务等支出。
24.培育劳务品牌奖补
政策内容:主要用于征集认定劳务品牌项目,委托第三方或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评估、聘请培训教师和师带徒补助、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原材料消耗、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培训场地升级和培训设备购置、开发标准和课题研究、线上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服务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考核、先进典型宣传、技术技能和经验交流推广,以及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等在服务机构内的业务受理、收费、专用工作室设置,护理用具购买等涉及劳务品牌的建设运营、组织培训、建立标准、就业创业和宣传推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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