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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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中央驻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与产学研协同发展水平,经研究,2026年我区继续组织开展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区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且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2.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与完善科研条件,能为入基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场地、设备支撑及符合规定的生活保障。
3.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本单位在职(聘用)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引进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合作意向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按照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报《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逐级审核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中央驻桂单位按属地原则办理)。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组织开展实地考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与公示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2026年设立基地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各单位要紧贴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需要,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市、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质量。
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
(三)按时报送,规范流程。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指定地址及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法有、赵国安;0771-5845920、5874778通信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319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邮编:530021
电子邮箱zzqzjfwzx@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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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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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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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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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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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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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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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申 报 须 知
一、区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且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2.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与完善科研条件,能为入基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场地、设备支撑及符合规定的生活保障。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本单位在职(聘用)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人,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引进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合作意向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319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邮编:530021。
三、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需包括表中提示内容,并明确有无;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附件材料须不超过30页)。
四、本表一律用A4纸打印,须装订整齐。申报表格要注意版面设计,表内填报用宋体小四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18”;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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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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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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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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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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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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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或自治区级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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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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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务 介 绍 |
(企业要注明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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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业 绩 介 绍 |
(近三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及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情况,对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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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下 设 机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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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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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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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 |
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 |
认定部门 |
认 定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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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发 机 构 及 研 发 能 力 情 况 |
(单位现有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情况,科研队伍构成和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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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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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职 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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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国家重大项目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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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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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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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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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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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科技 研究 开发 投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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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研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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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主要 研究 工作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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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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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起止 时间 |
经 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 及 市 场 前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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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情况(如: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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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 |||
四、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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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今后发展规划等)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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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包括是否已实地核查、是否达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主管部门是否有经费配套等方面)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