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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普通高中转学办理程序

2023-02-21 15:36     来源:防城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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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转入:学生或家长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由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到需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同意,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外省(市、区转入:持转出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在外省取得的统一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等学籍档案一并转入。

我市转往外省(市、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出学校及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

(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四)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五)其他确需转学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二)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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