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15: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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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出台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里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是以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经营模式进行经营的单位、企业等,而是采用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企业自己只负责销售和服务环节,这种模式既驱动了企业发展,又增加了农民收入。下面从以下2个方面为您介绍这项税收优惠。
一、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税收减免
针对目前一些企业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比如说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由公司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的情况,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委托了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属于劳务外包关系。为此,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可以减免的项目
这类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主要包括8类涉及农、林、牧、渔的所得和2类具体的子项。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以上可以免征或减征的范围,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标准判定。
如果企业经营涉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即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是不能享受这项税收优惠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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