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3: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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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1号 )
优惠政策内容: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享受政策主体: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政策操作:
1.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操作
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即可在每期增值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该政策。
(1)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在申报享受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后,打开附列资料(四),在界面上方点击“提取数据”和“提取本期发生额”,系统自动计算填列相关加计抵减数据并自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2)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在申报享受时,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后,按照附列资料(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列实际发生额乘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得出的结果,分别填入附列资料(四)的第6栏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3列“本期调减额”,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可抵减额”,再根据本期应纳税额情况计算填列“本期实际抵减额”,系统自动计算“期末余额”。
2.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操作
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13a栏(航空企业)或13b栏(铁路运输企业)填“0”,并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相关栏次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操作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操作
申报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部分“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000112131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相关栏次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操作
申报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项目”部分“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000112131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填报相关栏次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相关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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