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通告

2020-05-22 19:12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鉴于全市中小学校已于2020518日全面开学复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94号),以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序恢复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可向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恢复营业,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

二、恢复营业前,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管理者)要精准掌握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严禁带病上岗。校外托管机构要对托管场所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加强厨房、宿舍、厕所、洗手间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

三、校外托管机构要切实做好洗手液、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托管场所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不宜大量存储酒精,以满足现场使用为宜,且不能与“84”消毒液等混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校外托管机构在开展服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场所,所有进入服务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一旦有入托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生所在学校和当地疾控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及时送医诊治。

五、对申请恢复营业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须经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估组评估验收。未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营业开展托管服务。违者,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52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