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已经参保登记的各类法人单位及组织。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四、受理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已经参保登记,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参保;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调出;(3)停薪留职;(4)参军或上学;(5)被判刑收监;(6)失踪或死亡;(7)单位分立;(8)单位破产解散。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
2 |
失踪、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提供个人承诺书或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失踪或死亡的情形 |
|
3 |
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人员出国(境)定居的情形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gxzf.gov.cn/eportal/ui?regionCode=3113&pageId=3cd3d403fb4443d5becb61375b2b093a)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增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12345
(三)网上咨询
各级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中级人民法院旁边)医疗保障局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770-32323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防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70-20707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港口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26-2号
联系电话:0770-206852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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