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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服务指南

2024-08-13 16:50     来源: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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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已经参保登记的各类法人单位及组织。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四、受理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已经参保登记,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参保;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调出;(3)停薪留职;(4)参军或上学;(5)被判刑收监;(6)失踪或死亡;(7)单位分立;(8)单位破产解散。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失踪、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提供个人承诺书或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失踪或死亡的情形

3

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人员出国(境)定居的情形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gxzf.gov.cn/eportal/ui?regionCode=3113&pageId=3cd3d403fb4443d5becb61375b2b093a)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增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12345

(三)网上咨询

各级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三)网上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部门官方网站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中级人民法院旁边)医疗保障局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770-32323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防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70-20707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港口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26-2号

联系电话:0770-20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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