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会保障 > 我要问

可以要求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2025-05-09 10:55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老板,能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然后直接发给我吗?

可以,这样你也能多赚一些。






注意!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

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老板说试用期不用缴社保,要等到转正之后,真的是这样吗?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不能不缴纳社保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