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残疾人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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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2018年自治区残联将继续推动做好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学生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2018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为我会联合办学院校,在上述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本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自愿申请。
二、资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9月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残联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所在地残联提交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二)初审。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人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18年9月15日前(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设区市级残联。
(三)审核。设区市级残联对所管辖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18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9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残联。
(四)确定资助对象。自治区残联对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对象,列入2019年教育资助预算。
四、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2019年6月底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关于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
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子女的资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各级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子女上学的底数,建立完善的助学机制,确保残疾人子女入学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得到助学帮助。
(二)各级残联要及时登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stats.cdpf.org.cn/netrep/login.jsp),录入“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信息,信息录入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对高考成绩突出的考生应及时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并按时上报申报资料及项目执行报告。
(四)各设区市残联要及时总结经验,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执行报告》,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刘明晶
电 话:0771-3186926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园 教就部
电子邮箱:jjb@gxdpf.org.cn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
2.2018年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
3.2018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执行报告
C:\fakepath\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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