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联教就字〔2024〕5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桂残联教就字〔2024〕5号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阳光助学”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
为加大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扶残助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2024年自治区残联继续实施“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扶残助学长效机制,资助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巩固和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帮助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良好发展,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支持。
二、资助对象
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三、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提供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食宿的补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发放现金。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700元。其中,自治区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500元;其余由各市或县(市、区)按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级残联及时对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在9月开学后两周内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统一提出申请,填写受助学生登记表(附件1),学校在审核后将资助残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残联按属地在9月中旬前收集各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对资助学生进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名单报各设区市残联,并反馈给各相关学校,各设区市残联汇总人数后填写学校信息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残联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统计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补助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规范使用,保障助学工作顺利实施。要组织各特殊教育学校认真填写受助学生经费支出表(附件4),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归档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认真总结助学工作的执行情况,各设区市残联于10月30日前向自治区残联教就部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附件5)、2024学年受助学生花名册(附件2)。电子邮箱:jjb@gxdpf.org.cn。
(四)所有报送的表格及执行报告纸质版均要加盖公章,并报扫描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档案材料要填写完整,各级审核盖章要完备。
附件:1.广西2024学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受助学生登记表
2.广西2024学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受助学生花名册
3.广西2024学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受助学生学校信息表
4.广西2024学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受助学生经费支出表
5.广西2023学年“阳光助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项目执行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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