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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权限确定的通知

2017-12-06 08:52     来源: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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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局、扶贫办、教育局:

为加强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的指导,根据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防残字〔20163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防城港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我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成效评估等工作。现将防城港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廖锦华  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

陈天群  市卫计委副主任

      锷  市扶贫办副主任

蒋军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成 员:

谢 涛  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副主医师(视力)       

    蔡金祝  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听力)

    黄永新  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师(言语)

    邓思殷  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肢体)

严彬华  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师(智力)

       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副主医师(精神)

    陈格林  市精神病医院副主任医师(精神)

    曾永和  市精神病医院主治医师(精神)

 

根据自治区残联、卫计委、扶贫办、教育厅共同制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规定,残疾人康复需求明确的,直接组织提供康复服务,康复需求不明确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再提供康复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认定权限确定如下: 

1.市残联会同市卫计委、市扶贫办以及市教育局共同负责二级康复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认定工作。

2. 各县(市、区)级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局、扶贫办以及教育局负责当地一级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的认定工作。

确定定点评估康复机构时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各类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标准(暂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31号)中的标准来进行核验。

 

 

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防城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防城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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