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自治区残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生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45号)和《防城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防政办发〔2016〕67号)精神,现将《防城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 城 港 市 防 城 港 市
残疾人联合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 城 港 市 防 城 港 市
民 政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 城 港 市 防 城 港 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 家 税 务局
防 城 港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7年12月7日
防城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着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稳中提升,收入较快增长。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所占比例依然较大,残疾人就业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改善。现全市有残疾人口6.4万人,农村残疾人占76.04%,城镇残疾人占23.96%,持有二代证并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为1.12万人。
“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依据《防城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16年—2020年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为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0人。
(二)面向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增收。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 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专设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鼓励党政机关专设定向残疾人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经批准可享受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报考公职人员的权利。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市本级、县(市、区)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地方实施细则,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2. 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鼓励各地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推动地方政府制定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探索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3. 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制定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4. 全面推开辅助性就业、探索支持性就业。
制定《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地方实施意见,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接收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2017年港口区、防城区各建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调动各类社会资源,以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扶持其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为目的,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工作。
5. 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统筹培训资源,为城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城乡残疾人就业及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技术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帮助残疾人参与就业创业和“种养+”农业项目,实现增收。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6. 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对农村盲人的培训扶持力度,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教育,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盲校和社会中等、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和扩大招生,提升教育培养能力。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50名。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开展多种形式的盲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支持拓展盲人新的就业和创业之路。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 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 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利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掌握每一个人的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配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3. 依托现有设施设备,规范和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完善基地建设规范和评估标准,建立对基地的认证、考核和评估机制,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基地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基地作用。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 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使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 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 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 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5.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快推进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
6. 完善和推广使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平台管理员队伍。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
7. 全面推进职业能力评估工作的开展。市、县两级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市级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8. 建立残疾人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推荐我市的残疾人参加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
9. 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检查监督
(一)各县(市、区)要依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标,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迎接上级残联组织检查抽查。
(三)各县(市、区)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市残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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