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便民服务事项)。
一、适用范围: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持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到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抵扣残保金。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残疾人就业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准,上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残疾人职工工资表(3、8、12月)
(三)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十、办理基本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窗口通知。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限期送达。送达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决定的送达方式: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用人单位自行到政务大厅领取审批文件,或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取审批结果并邮寄至指定地址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窗口联系电话:2881275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审核流程图及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范本)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范本)
税务登记机关(残保金征收机关): 申报年度:20XX年 填表人:李四 填表日期: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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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XX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21XXXXXXXXX |
代码证 颁发 机构 |
XXX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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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机 关 □ 团 体R 企 业 □ 事 业 □ 民办非企业 |
单位 经济 类型 |
□ 国有 □ 集体 R 私营 □ 个体 □ 联营 □ 股份制 □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其他 |
成立注册时间 |
2005.09.09 |
单位 地址 |
防城港市XX路XX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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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
张三 |
联系人 |
李四 |
联系电话 |
18777XXXXX |
邮政 编码 |
538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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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 证号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 |
现任 岗位 |
月工资额 |
联系电话 |
家庭 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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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五 |
男 |
汉 |
高中 |
450607XXXXX42 |
肢体 贰级 |
合同工 |
保安 |
1700 |
185XXXXX |
防城港市港口区X路X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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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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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机构(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 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携带本表一式三份、相关审核材料(①残疾人职工工资表;②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③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④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分别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
3.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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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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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