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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残联字〔2024〕25号关于印发《广西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27 17:50     来源:自治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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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桂残联字〔202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

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西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中国残联关于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的通知》(残联函〔20246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精神,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改革落地见效,自治区残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数据局(政管办)、医保局、中医药局等联合制定了《广西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残疾人联合会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数据发展局    医 疗 保 障 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2024625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中国残联关于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的通知》(残联函〔20246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精神,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改革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残联、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服务残疾人业务办理场景,将“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原则,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并表申报、并联审批等流程,形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表,智能分发联办事项,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残疾人证相关办理结果跨部门共享应用,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婚姻信息、低保信息等数据跨部门共享调用,切实提高残疾人政务服务效能。

二、落实举措

(一)推行“并表申报”,简化办事材料。按照“1+N”模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为基础,将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发放、残疾人就业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多个服务事项纳入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主题集成办理,统一校验信息,精简、优化、合并申请材料,一张表单、一份材料可同时提供多个关联事项共同使用,减少办理时间、办事材料、跑动次数。

(二)推行“关联办理”,优化办事流程。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各部门业务协同、系统互联、信息汇聚、数据互通,解决群众多头申办、来回登录、反复填报等问题。各联办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一体化联办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一次申办、一次办成、一次办结。

(三)构建“服务专区”,推动多事项一次办好。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平台,相关部门联合构建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专区,残疾人证办理可在线上提交材料申请,残疾人只需到线下实地评残鉴定,得证后相关补贴补助事项“一网通办”“免申即享”,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三、具体任务

(一)规范事项清单。

实现联办事项清单化管理,联办事项要素要按照全区统一的表单,对事项主管单位、事项名称、办理层级、办理时限以及设定依据等要素进行统一明确规范,并部署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确保所有事项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优化材料清单。

梳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所列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优化申请材料,明确申请材料的名称、份数、来源、类型、形式、标准和提供材料的依据。对户籍、婚姻、受教育程度、低保等个人信息,通过共享电子证照库、调用部门数据等方式予以匹配,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等材料不需重复提交,非必要材料不提交。

(三)整合申请表单。

按照实现“并表申报”的要求,对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形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表,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申请表单一键分发,进一步简化填报程序。

(四)科学设计流程。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科学设计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流程。除明确规定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要求,合理调整具体事项的前后置关系,缩短办理时限,形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标准化流程。

(五)编制办事指南。

对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明确,编制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实现“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六)统一受理方式。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集约管理,入驻事项对应受理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居民可通过常住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平台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人社、民政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确不具备进驻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七)强化系统支撑。

对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办理系统与所需数据进行全面摸底,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明确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融通计划和完成时间,无自建业务系统的,全流程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用受理审批系统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平台,开通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服务专区,搭建完整业务流程。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指导单位:自治区数据局(政管办);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中医药局。

1.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残联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研究破解堵点难点。各地根据业务条线,明确专人加强协调,形成各单位业务牵引、平台支撑、数据赋能的横向协同机制,以及自治区级统筹、市县联动的纵向推进机制。

2.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将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业务办事系统,数据流转按附件4执行。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逐步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

3.建立监督评价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等,根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涉及事项环节区分,对业务流程不同环节进行跟踪反馈。

(二)任务分工。

1.指导单位

自治区数据局(政管办)为指导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提供双向对接系统支撑、建设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专区,协调制定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数据标准、技术方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组织指导各部门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组织指导各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业务办理;

③提供双向对接系统支撑、建设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专区;

④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联办顺畅完成。

2.牵头单位

自治区残联牵头推动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的工作,主要负责残疾人证办理登记和发放、数据共享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落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联合责任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对本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录入、推送,办理残疾人证相关事项;

④联合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联办顺畅完成。

3.责任单位

1)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事项,在相关平台和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实现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联办。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对本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录入、推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④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联办顺畅完成。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残疾人就业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事项,在相关平台和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实现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联办。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对本部门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录入、推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事项、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

④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联办顺畅完成。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工作,配合推动残疾评定结果电子化、数据汇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打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推动残疾评定流程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评残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④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联办顺畅完成。

4)自治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在相关平台和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实现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联办。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①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本部门事项涉及业务系统、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流转、数据共享;

②协同牵头单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开展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③协同其他责任单位跟踪、协调、处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联办顺畅完成。

自治区级各部门要对所涉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计划,有序推进,组织指导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附件:1.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流程指引

2.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表

3.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流程图

4.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数据流转示意图

附件1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流程指引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指通过集成残疾人群体需要办理的关联性强、需求频率高的多个单一事项,将“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等事项集成化办理,为我区残疾人提供扶残助残联办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事项范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结时限、结果送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事项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一)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

(六)残疾人就业帮扶。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二)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

四、办理方式

居民可通过常住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平台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人社、民政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

五、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4.区内异地办理须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6.申请人或代领人的银行存折(卡)。

若为监护人代办,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

2.代领补贴说明(详见附录A)。

(二)个性材料

1.残疾人证新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评定表由评定机构提供,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下同)。

2.残疾人证换领。

1)残疾人证到期换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针对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残疾人)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残疾人证资料更新。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声明作废相关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5.残疾人证迁移。

1)新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6.残疾人证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3)因死亡注销的需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材料。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

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

11.残疾人就业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失业登记证》。

六、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线上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在线提交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线下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

综合窗口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一件事”后台分类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放补正通知书;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相关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

各审批部门分别办理相关事项,对提交流转的事项,及时作出审核通过。

1.残疾人证办理

1)评定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结论,并将评定结论返回至县级残联。

2)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及评定表进行查收审核。

3)县级残联对评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通过后录入至系统并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系统将残疾人证信息推送至民政部门、医保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向申请人或监护人推送残疾人证办理的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5)完成残疾人证办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或送达至申请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1)民政部门指导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向申请人或监护人推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

1)医保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残疾医疗救助对象及时完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工作,同时将完成代缴的人员名单同步共享至残联、民政部门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向申请人或监护人推送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事项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4.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同时将完成保险费代缴人员名单同步共享至残联组织、民政部门、医保部门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向申请人或监护人推送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5.残疾人就业帮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同时将获得就业帮扶的残疾人名单同步共享至残联组织。

2)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向申请人或监护人推送就业帮扶受理办结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

(四)结果送达。

1.根据申请人的需求采取自行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时,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以消息推送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自取件的时间和地点。

2.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等平台查询残疾人证、补贴及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等信息。

七、办结时限

(一)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二)各单一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如下:

1.残疾人证办理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残疾评定及公示时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办结时限为12个工作日;

4.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注:财政经费拨付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八、评价与改进

(一)根据《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的评价要求,在事项办结后,向申请人或监护人推送“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服务效率和质量。

附件2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户口性质

手机

固定电话

户籍地所属地区

户籍地所属区划

户籍地地址

居住地所属地区

居住地所属区划

居住地地址

残疾人证办理

办理类型

新办

残损换新

到期换证

资料更新

迁移

挂失补办

注销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监护人信息

监护人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监护人手机

监护人固定电话

两项补贴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人姓名

开户人与申请人关系


开户人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就业帮扶


意向工作地区

意向岗位名称


如您申请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三、四级并享受最低生活待遇,政府会为您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您申请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政府会为您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录入人员信息


录入人员姓名

录入人员身份证号













注:如需申请代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填写以下说明并签字

附录A代领补贴说明样式表单

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书

   本人与申请人为_________关系。申请人因有特殊原因,未能办理银行存折(银行卡),故使用本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请将其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转入本人银行存折(银行卡),本人承诺将及时提取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用于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姓名):

   银行存折(银行卡)持有人签名:

   银行存折(银行卡)持有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4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数据流转示意图

注:虚线箭头代表必要时数据流动,实线箭头代表业务数据流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4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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