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 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
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防城港市公交行业和谐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经济实惠、安全便捷、优质高效、文明舒适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对免费乘坐公共汽车适用对象开展了深入研究,经过研讨和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暂行)》。为便于我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暂行)》制定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文件精神,落实现役、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中期考评情况通报,我市现行的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中,未将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退役消防救援人员)列入免费乘坐公交车适用对象是在中期考评中的失分点之一,为确保在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中不丢分,市交通运输局拟增加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退役消防救援人员)、残疾军人(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列入免费乘坐公交车适用对象。
经对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要求,力争创新政策加分,结合我市的双拥创城工作特色,建议将烈士遗属、战斗功臣也列入免费乘坐公交车适用对象,作为创先争优工作亮点。
当前我市城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正在推进中,国有化收购尚未全面完成,在改革过渡期间,难以科学测算公交运行成本和增加免费乘坐公共汽车适用对象是否乘坐、乘坐次数记录等内容,无法重新核定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因此,我局建议公交改革过渡期间,参照现行免费乘坐公交政策标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出台改革过渡期间的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暂行方案,待城区公交国有化改革完成后,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公交运营可持续发展政策。
综上,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暂行)》草案,并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现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适用对象中增加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退役消防救援人员)、残疾军人(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战斗功臣,形成了《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暂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结合市司法局意见,建议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工程的决定》(防发〔2011〕9号)。
三、编制过程
(一)2013年起草编制,2013年12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试行)》(防政办发〔2023〕123号)实施。
(二)2016年3月7日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第三个议题审议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鉴于当前落实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遇到的问题仍多,广西北部湾交通一卡通工作正在推进,会议决定,继续执行原补贴额度及试行办法,暂不印发《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
(三)2022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通运输窗口发布征求各有关单位及公交企业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利益关系人意见建议。
(四)2022年12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对《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修订进行集体讨论。
(五)2023年1月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复核意见的函》(防市场函〔2023〕1号;2023年1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关于《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意见的函(防司函〔2023〕2号)。
(六) 《防城港市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补贴方案(暂行)》(防交发〔2023〕7号)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13日以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印发,自2023年2月13日起实施。
四、重点内容
《方案》包括政策依据、补贴的原则、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额度和方法、申报补贴资金需具备的条件、补贴资金的申报及拨付程序、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城区公交和城郊公交的界定办法及其他。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一)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适用对象
视力残疾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70周岁以上持证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战斗功臣、教师、道德模范和市人民政府认定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1.视力残疾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可凭市、县(市、区)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凭《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红色)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
3.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退役消防救援人员,可凭士兵证、军官证、工作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和退役消防救援人员证明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
4.烈士遗属、战斗功臣可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退役军人优待证等相关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
5.教师、道德模范和市人民政府认定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凭交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发放的免费乘车证(具体发放办法另行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交车。
(二)公交企业执行免乘优待政策补贴标准
参照现行标准,城区公交按每辆车每月给予1200元的补贴,城郊公交按每辆车每月给予900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为每年1—12月。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为:防城港市城市管辖范围内
实施时间:2023年2月13日起开始施行
六、咨询渠道
电话咨询:0770-2827413
七、解读机关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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