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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举措强化生育保险制度支持 提升生育保障能力

2025-11-18 18: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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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是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2025年以来,广西在提升产检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等方面精准发力,以制度支持提升生育保障能力。2025年1-10月,全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93.79万人次,基金支出6.57亿元;生育津贴待遇支付7.32万人次,基金支出13.99亿元。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可支付产检费用,减轻孕产负担。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后,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在职职工基金最高可继续支付2000元,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2025年1-10月,全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1763.98万人次,同比增长20.56%;待遇支出16.58亿元,同比增长15.68%。

二、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试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025年7月1日起,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截至2025年10月底,已有382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支付822.47万元。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生育保障需求,指导有条件的地市试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增强制度保障功能。目前,我区北海、贵港、防城港、梧州四市已纳入试点,北海、贵港已落地实施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试点,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发给参保女职工”工作部署,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优化生育津贴支付方式,实施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目前,我区贵港、贺州、崇左三市已率先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截至2025年10月底,三市已为3879名参保女职工直接发放生育津贴6139.53万元。南宁、桂林、防城港三市也正在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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