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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2021-11-16 10:53     来源:东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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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桂医保规〔2019〕3号文规定的救助对象

设定依据

桂医保规〔2019〕3号

 

申报材料

(一)《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一份(原件);

(二)住院收费发票一式一份(原件);

(三)疾病诊断书(原件)

(四)患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查);

(五) 银行卡复印件(患者本人或户主的)一式一份(复印件);

(六)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

注意:

1、医疗救助享受时间以民政局认定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民政保障时间范围为准。

2、异地就医救助对象按规定办理转院或异地就地备案方可享受医疗救助。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是否容缺受理

办理地点

东兴市兴东路270号东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770—7668919

投诉电话

077076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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