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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市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2025-02-18 16:25     来源: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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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项目内容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单位:元)

女职工

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

男职工

顺产

4500

2250

难产

5500

2750

多胞胎顺产

5000

2500

多胞胎难产

6000

30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1000

5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2000

10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2000

1000

输精管结扎手术

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二)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列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三)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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