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实施条件:
公民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系边境地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从2018年9月1号起,办理业务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免费拓印、免增写申请表、免核查,公示中属于“一证即办18项业务”可以一证即办!
办理流程
一、个人自行办证
登陆防城港网上公安局办事大厅,进入边境旅游个人自行办证界面——填写、提交申请信息——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到东兴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及两张符合制证要求的相片——前台民警受理——个人交费——个人领证
二、委托旅行社办证
登陆防城港网上公安局,进入边境旅游委托旅行社办证界面——联系旅行社,向旅行社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反馈审核结果——到东兴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及两张符合制证要求的相片——前台民警受理——旅行社或个人交费——旅行社或个人领证
三、参加旅行社组团
申请人参加旅行社旅游团——旅行社登陆防城港网上公安局办事大厅,网上提交团队申请信息——旅行社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旅行社带领申请人到东兴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及两张符合制证要求的相片——前台民警受理——旅行社交费——旅行社领证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