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防政规〔2022〕7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将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扶持条件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扶持企业和项目。主要针对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现代制造业物流、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电商物流、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的相关企业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重点项目名录,由防城港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认定。
(二)A级物流企业,指在政策执行期,《扶持政策》中只对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申请获批为AAA以上等级的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给予奖励。
(三)规模以上企业,指注册在防城港市交通运输、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邮政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同时营业收入数据纳入统计部门直报系统统计。
(四)新注册和新迁入的物流企业,指在2022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成立和从区内外迁移到我市的物流企业,注册地为防城港市的企业。
(五)船公司,指参与开通防城港至香港和东盟国外港口的海上集装箱航线运输企业。
(六)铁路货票托运人,指参与单条或多条铁路冷链或“冷链+普货”线路运营且满足运营条件的企业主体。
(七)铁路运输企业,指在防城港从事组织铁路货物装卸、运输的主体。
(八)铁路冷链装备提供企业,提供铁路冷链运输装备进行运输的企业。
(九)冷链铁路班列、“冷链+普货”铁路班列,指由防城港车站始发至区外城市,运距在500公里(含)以上的集装箱班列和专列。铁路“线路”原则上指铁路运输的“站到站”路线,特殊情形需归集至某线路的,须由市北部湾办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通过。
(十)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的贡献,包括营业收入、就业等贡献进行综合考量。
二、补助或奖励说明
(一)《扶持政策》第六条,“公路+铁路”服务的物流基地(铁路场站),主要开展公路、铁路运输业务,包括货物的车辆到发运输、装卸作业、多式联运、货品暂存、以及铁路物资保障等,是公路与铁路运输衔接的场所。应具备装卸搬运、储存、不同运输方式转换、信息、调度、展示交易等功能,有效集约铁路、公路运输,实现综合运输、多式联运的最有效转化的综合物流基地。
(二)《扶持政策》第九条,所明确支持制造、商贸企业分离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主要指工业企业和贸易企业将物流分离,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物流公司,提高物流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对主辅分离后物流的增量进行奖励。
(三)《扶持政策》第十三条,所明确的补助企业主要为扶持进驻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
(四)《扶持政策》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每个冷藏集装箱重箱给予5000元补助,主要补助货源为我市生产或交易的冷链产品通过铁路发运至广西区外城市的冷链集装箱,不包括进口到防城港市未经任何加工或进入本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直接发运铁路的冷链集装箱。
(五)《扶持政策》第二十二条,村级服务站建点补贴范围,是指在符合建点补贴标准的偏远建制村名录表内的建制村(详见附件2)新建或改造的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点,东兴市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33个已于2018年完成建设并获得地方政府专项资金补贴,不再列入此次补贴范围。村级服务站建点补贴只补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新建或改造的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每年建点补贴总额根据寄递企业当年新建或改造站点数确定,三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9万元。
村级上下行邮件快件补贴范围,是指在符合业务补贴标准的偏远建制村名录表内的建制村(详见附件3)上下行邮件快件。2022年度、2023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20万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补贴标准为2022年按照上行1元/件、下行0.4元/件,2023年按照上行0.8元/件、下行0.3元/件;2024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2024年按照上行0.6元/件、下行0.2元/件;2025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5万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2025年按照上行0.4元/件、下行0.1元/件的标准补贴。
三、其他
除上述说明的条款外,其他详见《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防政规〔2022〕7号)的相关条款。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守法经营,无相关违法行为记录,申请企业及为其提供证明的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证明负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第一条
(一)落户投资物流项目方面,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金投入证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内5A级企业证明文件及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二)人才引进方面,根据现行《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等政策文件执行,有新政策文件则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另行补助。
接件初审单位:市人社局。
第二条
对纳入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重点项目名录库的重点支撑项目,在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国家骨干型冷链物流基地和政府专项债、“桂惠贷”融资及服务业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按照对口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资料申请。
接件初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市邮政管理局等。
第三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颁发的A级物流企业牌照证明及材料文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发布获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的通告文件;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四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规模以上交通运输、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邮政快递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首次)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需提供);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负责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企业)
第五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六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基地承接的货物运输量及增量证明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七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承接我市制造业企业物流外包服务合同(2家以上);相关支付凭证;企业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两年营收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需提供);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负责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运营证明材料;制造业企业的仓储服务合同(2家以上);项目投资支付凭证(资金投入证明);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九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利润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两年的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需提供);承诺函;分离的证明材料;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负责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
第十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第十一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平台的交易量证明材料;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第十二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交割库资格证明;企业在平台的交易交割材料;交易交割品种、品牌证明材料;年度纳税证明;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第十三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企业海关账册(企业向海关申请提供)、海关核注清单(海关核实盖章);进出防城港码头证明材料(防城港码头公司核实盖章,若涉及);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承诺书;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十四条
根据现有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冷链物流项目的土地价格参照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需要另行提出申请。
接件初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第十五条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利润表;业主及进驻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驻园区企业签订的合同;园区项目业主证明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十六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或外贸航线批复文件;航运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公司)航次海事签证证明;外贸集装箱班轮航次数据,包括每一航次的航次号、船名、船舶等级、到离港时间、船舶航行上一港、下一港等;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十七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合同;铁路运单,包括发站、到站、车号、箱号、货物信息、托运人等;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十八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报关单;进境冷藏集装箱(在我市加工或交易)量的明细表;原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加工)合同;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十九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设立海关总署公告截图;项目验收通过及运营证明材料;资金投入证明;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商务局
第二十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业主及进驻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园区业主证明材料;进驻园区企业签订的合同;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商务局
第二十一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平台年度交易额证明材料;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平台业主证明材料(若涉及);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商务局
第二十二条
(一)申报村级服务站建点补贴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公司证明复印件;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点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与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签订的协议、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回执复印件);每个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入驻三个以上品牌寄递企业的证明材料(如: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所备案的品牌;承诺书;其它补充材料。
(二)申报村级上下行邮件快件补贴提供材料: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公司证明复印件;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上下行邮件快件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业务情况表,内容含:运营成本、收入情况等);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上行件和下行件年度统计汇总表(材料需由入驻农村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的寄递企业加盖公章并标注数据真实承诺);承诺书;其它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第二十三条
提交材料包括: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资质证明或市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项目批复等批示;进驻信息平台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北部湾办
第二十四条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资质证明;企业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诺函;其他补充材料。
接件初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章 扶持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请流程
扶持资金采取企业申报、接件单位初审、部门会议复核、政府审定、财政拨付的流程。扶持按年度实行,每扶持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特殊需求的行业,视情况可申请一年两补。
二、申请时间
(一)接收材料时间:次年3月1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接件初审单位递交扶持资金申请,提供佐证材料。
(二)审核流程:接件初审单位收到完整的材料于1个月内完成佐证材料审核,初审接件单位可视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结果;市北部湾办于10天内牵头召开防城港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参会的相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提出复核和补充意见,会后由市北部湾办汇总做出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资金发放流程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安排资金拨付至接件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并做好跟踪服务。由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初审的资金,拨付至市北部湾办发放。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细则可根据执行情况和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本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一次性奖补除外。
三、本细则由市北部湾办统筹,牵头召集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予以解释和执行,有争议的条款和事项由市北部湾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和最终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与《扶持政策》配套执行。
附件2:防城港市符合建点补贴标准的偏远建制村名录表.docx
附件3:防城港市符合业务补贴标准的偏远建制村名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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