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三)参与规划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推动各级供销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三农”综合实力。
(五)加强对供销系统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成员社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六)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打造“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七)负责拟订涉及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承担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社有出资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单位编码是154001,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科、监事会办公室三个科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62.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2.2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69.80万元,增长94.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2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69.77万元,增长94.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社会保险费欠费财政补贴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0%。
6.其他收入0.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1.02万元,下降99.99%,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文件要求,社会保险费欠费财政补贴资金被收回再重新安排导致。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62.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2.2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9.76万元,增长72.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社保等费用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82万元,下降9.62%,主要原因是一人退休,养老社保等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保医疗等费用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2022年产生联防联控工作人员补助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72.4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业务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3.65万元,增长92.79%,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社会保险费欠费财政补贴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14.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99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一人退休,公积金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0.98万元,下降99.98%,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社会保险费欠费财政补贴资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2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9.77万元,增长72.28%。其中:基本支出245.34万元,项目支出516.87万元。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5.36万元,支出决算为76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28%。
(一)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8.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07%,差异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等。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社保等费用。
(三)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是2022年产生联防联控工作人员补助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联防联控工作人员补助支出。
(四)2080801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是有死亡抚恤金支出。主要用于发放死亡抚恤金经费。
(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3.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21602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4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6%,差异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进行开支。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公用经费、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等支出。
(八)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4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00%,差异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2022年支付社会保险费欠费财政补贴资金330.99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项目支出。
(九)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1%,差异主要原因是一人退休,公积金实际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1%。差异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等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6%。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支出,节约办公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60%。差异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支出,有死亡抚恤金产生。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支出,在标准范围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化。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化。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化。2022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支出,在标准范围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8万元,降低7.2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支出,在标准范围内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全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经费”等全部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评价均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除广交会项目由于疫情等客观原因及自治区供销社通知要求延期举行外,其他项目均得到很好的落实完成,自评均为一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综合改革发展不平衡;二是企业职工欠缴社保费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坚持把为农服务摆在首位,继续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注重发挥供销系统独特优势,深入实施“十百千”培育壮大工程,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等,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做好“供销合作社+”这篇大文章,加快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企业职工欠缴社保费的补助力度,尽快解决,保障职工权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改革办公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理想,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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