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与开放交流工作,负责产业走出去、引进来工作,指导和协调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
(九)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上级国防科技工业、各军工等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负责拟定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牵头组织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自治区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监管标准,具体负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全市工业领域以外的电力运行日常调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
4.与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指导工业园区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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