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对外联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扶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智库建设。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政策建议,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散装水泥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全市粮油、食品、盐业、医药、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规划投资科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与开放交流工作。负责产业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协调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推进产融合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经济运行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拟订工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物流的综合协调。负责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企业减负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军工重大项目和事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军工计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军工安全保密、军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改革、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销售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上级国防科技工业、各军工等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企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牵头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培育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做好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承担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有关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散装水泥有关行政确认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布局建议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工业园区科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确认工作。负责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工作。负责冶金、装备制造业、轻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项目建设。负责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
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有关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工业领域元宇宙、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指导促进工业信息消费发展。负责拟订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业信息安全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护检查、应急处理。负责拟订工业技术创新及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指导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工业质量和工业品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发展,承担有关新兴产业的培育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