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工信局 发表时间:2021-01-25 17:47
依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公示期自2021年1月25日至1月31日(7日)。公示期内,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修改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0770-2818558,w2818558@163.com。
邮寄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市政府楼七楼,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能源科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5日